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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冤狱555天 死刑犯拿到4万国家赔偿

作者: 时间:2007-4-29 21:43:18 点击: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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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次被判死刑冤狱坐了555天 省高院审定证据不足无罪释放 

    前不久,两次被判处死刑的尹用国拿到了4万元国家赔偿金。他两次被判死刑,两次上诉,把官司打到了昆明,最终,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他无罪。 

    3年前,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梁河县一村庄发生一起凶杀案,死者是母子二人,而且是残疾人,家境贫寒,凶手为何要对母子二人下毒手呢?凶手究竟图个啥?警方经调查锁定了同村村民尹用国。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审理均判尹用国死刑,尹用国均不服判,提起上诉,最终,省高院终审认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尹用国无罪释放。至此,尹用国坐了冤狱555天。 

  噩梦开始 

    村民被害尹用国被捕 

    尹用国是梁河县芒东村村民,今年58岁。11年前,他因强奸同村村民雷女士,被判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一直在家务农。8年后,雷女士母子被杀,他再次被列为头号犯罪嫌疑人。 

    2004年4月2日,雷女士母子被人杀害,母子都是残疾人,雷女士是个哑巴,儿子患有小儿麻痹。母子被人残忍地杀死在田间地头,家属悲痛欲绝,请求警方尽快捉拿凶手。 

    雷女士家境贫困,无财可图,又是残疾人,平常老实本分,没有和村里人结仇。谁会下如此毒手呢?这让警方十分不解。这时,死者家属和村民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8年前,雷女士曾遭尹用国强奸,为此,尹用国还坐过牢。刑满释放后,尹用国对雷女士耿耿于怀。还有村民“举报”:案发当天,看到过尹用国路过案发地点,手里好像还拿着锄头。 

    有了村民的线索,4月19日,梁河县警方以尹用国涉嫌故意杀人,将他刑事拘留。同年11月,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对尹用国以犯故意杀人罪向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波三折 

    尹用国两次被判死刑 

    2004年12月24日,德宏中院审理认为:1996年8月29日,尹用国因强奸雷女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尹刑满释放回家后,经常遭到雷女士的儿子责骂,就产生了杀死雷家母子二人的想法。 

    2004年4月清明节前一天,尹用国到芒东镇民兵营房基地附近砍柴回家途中,遇到雷女士儿子赵某,再次遭到赵某责骂。尹用国很鬼火,拿起挑柴用的木棍朝赵某头部猛打,致其死亡。同时,尹用国还看见雷女士在附近的田里干活。尹用国担心事情败露,决定杀人灭口,趁雷女士不备,用木棍将其打死。公诉人列举了诸多证据证明尹用国的杀人事实。其中,除了尹用国本人的几份有罪供述外,尹用国羁押期间两个狱友的口供也证实,尹用国在牢房里曾将杀人的经过告诉过两个狱友。 

    法庭开庭审理时,尹用国矢口否认杀人事实,德宏中院采信了公诉机关的证据,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尹用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无罪推定 

    三大疑点洗脱杀人罪名 

    宣判后,尹用国不服,提出上诉。2005年3月17日,省高院作出裁定,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3个月后,德宏中院再次作出判决:尹用国依然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死者家属4.4万余元。 

    尹用国依然不服,再次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省高院为尹用国指定了治国律师事务所律师熊健奎。尹用国对熊律师说:“我根本没有杀人,怎么能判死刑?我是被冤枉的呀!” 

    熊健奎告诉记者,在第一次见尹用国时,尹用国开口就说是冤枉的,并说出他在公安机关的有罪供述,是在“诱供”的情况下说出的。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和详细阅卷,熊健奎确立了无罪辩护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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