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政权关系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
往东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是当今中国人们热议的话题,这从侧面反映出正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急迫性。现在,从中央到地方,从学界到民间都有人在谈论这个话题,虽然都支持改革,但是对改革的方向却众说纷纭、很难取得一致。一方坚持在现行体制内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另一方主张在体制外实行民主政治,甚至呼吁民主社会主义的也有人在。这对于既想实现民主政治、整治腐败又不希望“改旗易帜”中共中央领导层来说是一个两难的抉择;所以现在只能选择既不贸然推进民主政治改革又不愿回到过去的僵化体制的现有已经取得巨大成功的改革开放政策。这种情况下,只要求民主政治而不考虑共产党执政地位改革方案是很被难接受的,尽管知道需要推进民主政治改革,所以只能选择在体制内尽快完善制度。但是,笔者认为关于中国政治体制的争论久拖不决对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极为不利,长期以往只恐贻误改革良机。因此,笔者提出一种折中方案,认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既然称之为改革,就应该有所坚持有所变革。那么什么该坚持,什么改变革?笔者认为,我们该坚持的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党执政地位,首先消除中国共产党对民主政治改革会影响其政治地位的顾虑,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铺平道路;应改变革的有很多,这里只说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推进“公推直选”人大代表制度改革,“公推直选”出来的人大代表与广大人民的联系更为紧密,能够代表人民监督政府的行为,因为他们不仅有监督权、还有自由投票权。有人认为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原则于“公推直选”人大代表制度相抵触,为此,笔者提出国家意志是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体原则,能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一家之言,望批评指正。
————是为导读
[摘要] 在本文中,党是指当今中国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政是指当今中国的国家行政职能机构人民政府;权是指当今中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本文试图从理论上阐明并理顺党政权三者之间最重要最为核心的相互关系,其目的是为当今中国可能有必要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一套可供参考的理论方案。
[关键词]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 党政权关系 国家意志 人大代表直接选举
[正文]毋庸置疑,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条件下,任何政治体制改革都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可控地进行。任何政治体制改革都应该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和有利于人民民主。
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原理部分——论党政权关系
中国共产党是当今中国的执政党,其执政领导地位是中国人民已经作出的历史性选择。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经历了长达二十八年的浴血奋战,终于推翻了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实现了民族独立,并缔造了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此,中国共产党也就理所当然毫无疑问地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领导人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领导人,这是中国人民已经做出的历史性选择,而且,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新老交替没有改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领导地位;所以,中国共产党新任领导人也就理所当然、甚至毫无疑问地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一届国家领导人,这一点已经被证明。
中国共产党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创立的无产阶级政党,其最高纲领是实现人人皆幸福的共产主义社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倡导者、创立者和实践者。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执政和领导是中国社会主义性质最重要最显著的体现和特征。没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和领导,中国社会就淡化了社会主义性质、甚至就不能被称为社会主义社会;因此,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执政和领导是中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基本要求。总之,中国共产党是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政党。中国共产党的社会主义性质也就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制定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的社会主义性质。而中国共产党制定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是中国共产党意志的具体体现,是具体化了的中国共产党的意志。所以,中国共产党的意志是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意志。
国家行政职能机构是国家意志的执行机构。忠诚有效地贯彻执行执行国家意志是国家行政职能机构的神圣职责,也是国家意志得以顺利贯彻执行的重要保障。国家行政职能机构的一切工作都必须忠诚有效地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意志的贯彻执行。如果不能做到忠诚有效地贯彻执行国家意志,那么,国家行政职能机构就是失职,就不能被称为好机构好政府。忠诚有效贯彻执行国家意志是评判国家行政职能机构工作性能的根本标准。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是集中代表人民意志的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的具体体现。中国共产党虽然是中国的执政党,但是其制定的一切方针政策和其他一切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都必须经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授权才具有法律效力、才成为国家意志、才能被国家行政职能机构贯彻执行。由此可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是中国实行民主共和制的具体体现和重要特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表决批准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使之具有民主共和性质。因此,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通过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集中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人民意志的具体化。所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集中体现出来的人民的意志具有民主共和性质。人民的意志是隐藏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因而是隐性的人民意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把这种隐性的人民意志在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通过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中体现出来形成显形人民意志的制度。因此,显形的人民意志是具有民主共和性质的人民意志。总而言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集中代表出来的人民意志是具有民主共和性质的人民意志。
综上所述,中国共产党的意志是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意志,是必须在国家意志中充分体现出来的意志,这使国家意志具有了社会主义的性质。同时,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集中代表出来的人民的意志具有民主共和性质,也是必须在国家意志中充分体现出来的意志,这使国家意志具有了民主共和性质。总而言之,国家意志同时体现党的意志和人民的意志,因而同时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和民主共和性质。
需要强调指出的一点是,国家意志必须同时体现出党的意志和人民的意志;不能只强调体现党的意志,淡化人民的意志,也不能只强调体现人民的意志,而淡出党的意志;对于中国的国家意志而言,党的意志和人民的意志同等重要不能偏废其一。如果国家意志只强调体现人民的意志、而没有体现党的意志,就容易造成国家行为脱离党的领导、甚至脱离社会主义轨道。同样,如果国家意志只强调体现党的意志、而没有体现人民的意志,就有可能造成国家行为背离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甚至背离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国家意志必须同时体现党的意志和人民的意志,这种国家意志指导下的国家行为即不脱离社会主义方向又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需要。
但是,国家意志不是党的意志和人民的意志的简单组合,而是党的意志和人民的意志的有机统一体。具体的说,中国共产党制定出的方针政策带有党的意志、具有社会主义性质,但还不是国家意志。只有这些方针政策经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通过具备了人民的意志后才能上升为国家意志。反过来,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通过的法律文书只带有人民的意志,因而还不能上升为国家意志。这些法律文书只有经过中国共产党审议并签字批准、带上中国共产党的意志后才能上升为国家意志;这是体现中国共产党执政领导地位一种方式。总而言之,国家意志必须体现党的意志和人民的意志。只有这样,国家意志才能即体现出党的执政领导地位、国家意志本身的社会主义性质和阶级属性,又体现出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总之,国家意志是党的意志和人民的意志相一致的产物;换句话说,党的意志和人民的意志相统一于国家意志。
党的意志和人民的意志统一于国家意志原则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和保障。党民意志一致原则就把中国共产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谁也离不开谁。中国共产党不仅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人民代表大会集中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所以,中国共产党和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因此二者之间不会存在根本的对抗性矛盾,如果存在,则说明二者之间至少有一方没有真实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国家意志的党民意志一致原则是党民根本利益一致在国家意志层面上的反映。因此,国家意志的党民意志一致原则是中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保证。
党的意志和人民的意志相统一于国家意志原则不仅使国家意志同时具备社会主义性质和民主共和性质,其本身也是我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保证。只有这样的国家意志才能完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国家性质的规定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名思义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民主共和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国共产党的意志和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集中体现出来的人民的意志相统一而上升为国家意志。国家意志再交由国家行政职能机构贯彻执行。这就形成了党政权三者之间最主要最为核心的的相互关系。具体的说,中国共产党是方针政策的制定者,人民代表大会是赋予这些方针政策法律效力者,国家行政职能机构是这些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者。形象的说,中国共产党是国家之父,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之母,他们共同构成国家主人;国家行政职能机构我们这个国家大家庭的管家,只能忠诚贯彻执行主人的意志、服从服务于主人的意志而决不能有背于主人意志,因而国家行政职能机构是国家之仆。
二、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方案部分
明确了党政权三者之间最主要最为核心的相互关系之后,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和目标方向也就大致清晰明了起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点在于明确党政权三者各自的中心任务、职责和权限。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是制定科学合理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国家行政职能机构的中心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意志;人民代表大会的中心任务是忠诚集中代表、体现和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使党政权三者之间的这种最主要最为核心的相互关系及其中心任务更加明确而尽量免除任何其他关系和任务的干扰和冲击。因此,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可以在原有政治体制框架基础上调整和界定党政权三者各自的任务职责及权限和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在中国共产党方面,首先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的制定者,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执政领导地位决定的。为了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中国共产党可以而且应该充分发挥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等方式征求和吸纳社会各界的各种政见。广开言路是任何执政者都不应该回避的一项基本政策。其次,中国共产党通过党内民主选举提名新一届国家主席人选。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变更没有改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领导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是唯一有权提名国家主席人选的政党。所以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选举产生的新一届中共中央总书记理所当然毫无疑问是唯一被提名为新一届国家主席的人选,然后只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通过就可以正式成为新一届国家主席。国家主席每五年一届,可连任一届。再次,由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通过的一切法律文书须经中国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签字批准后才能正式生效,以体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法律文书的社会主义性质。
在国家行政职能机构方面,首先,忠诚有效地贯彻执行国家意志是国家行政职能机构的神圣职责。国家行政职能机构只能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贯彻执行国家意志,其任何工作都应该服从服务于国家意志而不应该背离于国家意志。因此,国家行政职能机构做出的有背于国家意志的任何举动都应该被坚决杜绝,这就如同人类制造的智能机器人只能为人类服务而决不能违背人类意志一样。其次,只要有助于国家行政职能机构忠诚有效贯彻执行国家意志,国家行政职能机构的工作人员从理论上讲完全可以实行公务员制度、推行竞争聘任制。但是,国家行政职能机构关键领导人例如国务院总理的产生可以保留现行的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决定的制度和国务院其它关键职位领导人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决定的制度。
在人民代表大会方面,首先人民代表大会忠诚地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行使立法权。其次,人民代表大会在其表决通过由党提交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并使之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中忠诚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在其表决通过由行政职能机构所作的工作报告和监察国家意志的执行情况的过程中忠诚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再次,也是最为重要的改变即是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改革,以提高人大代表集中代表人民意志的忠诚度。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应改变过去部分直接选举部分部分间接选举制度为全部直接选举制度。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制度有利于增进人大代表和其所代表人民群众之间的相互了解,因此也有利于人大代表更忠诚切实地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最后,党政干部和人大代表不应相互兼任职务。党政干部参选人大代表职务前应辞去党政干部职务;同样,人大代表担任党政干部前应辞去人大代表职务。这有利于人大代表对党政干部尤其是对行政工作人员的监督,也有利于人大代表忠诚地集中代表和反映人民的意志。
在上述系列政治体制改革中,尤其是以国家主席产生制度改革和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制度改革为重中之重。党政干部和人大代表不得相互兼职原则的确立也很重要,但它包含在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制度改革之中,是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制度改革的延伸内容;它对人大代表制度改革成功与否具有重要意义。
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进程中,国家主席以及省市县乡村各级党委书记和党支部书记由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选举产生制度改革和各级人大代表由各自选区常住居民直接选举制度改革必须同时同步地进行。这是因为,国家及地方各级最高领导人产生制度改革首先确保了中国共产党在人大代表制度直接选举制度改革之后继续执政的地位,同时也为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制度改革提供了政治保证,以确保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不会脱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轨道。人大代表直接选择制度改革是确保人民代表大会忠诚代表和反映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重要措施。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制度更有利于密切、增进人大代表与其所代表的人民群众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了解,所以也更有利于人大代表更真实地代表和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从中国共产党的角度来看,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制度保证了人民代表大会更加真实的代表和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因此这可以使中国共产党更加清楚地看到党制定各种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的民心向背的真实情况。所以,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制度有助于中国共产党制定更加贴近人民群众、更加能反映人民群众需要、更加能拉近党和人民群众相互关系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同时,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制度还有利于扩大人民民主、也必然能够为人民民主专政提供更加坚实的民意基础。总之,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制度有助于提高人大代表代表人民意志的忠诚度,有助于扩大人民民主、拉近党群关系、充实党执政的民意基础,因而也必将有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我们找不到较具说服力的理由拒绝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制度。
三、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步骤问题也即是可控性问题
今天,我国正面临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第三步战略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任务。同时,我国又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国际和国内形势带来的各种挑战。此外,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所以,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任重而道远,决非一朝一夕之功,但也决不应因此而裹足不前。所以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谨慎地采取积极、稳妥、可控的步骤循序渐进地推进。
众所周知,实践是检验真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所以,我希望本文提出的这套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方案能够付诸于实践,以验证它是否正确、是否更符合中国实际。诚然,中国政治体制改革都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执行。
所以我认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进程应该而且可以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从最基层起步逐渐推进到县级。第二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再从县级逐渐推进到省级。第三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从省级推进到中央一级,完成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进程。
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进程第一步阶段,主要任务是通过试点积累政治体制改革经验、发现政治体制改革方案之不足、完善政治体制改革方案,并推广到全国各地。在第二步阶段,主要任务是把政治体制改革从县级推进到省级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这套政治体制改革方案、使之逐渐达到成熟。在第三步阶段,主要任务是把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从省级推进到中央一级,最终成功完成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
最后,我用两幅对联以抒胸意。第一幅,上联:治国理平天下;下联:通洲法定乾坤。横批:太平盛世。第二幅,上联:祖国昌盛;下联:世界和平。横批:福满人间。
参考文献:
(1)《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上海市高校《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编写组编写,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5月出版。
(2)《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周为群、苗龙风主编,河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7月出版。
(3)《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高放等编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
(4)《毛泽东思想概论》张宝明主编,郑州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出版。
(5)《邓小平理论概论》教育部社会科学司组织编写,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7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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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制度得分晰与构建》林佰海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8)《中外选举制度比较》胡盛仪、陈小京、田穗生著,商务印书馆出版。
(9)《中外政党制度比较》梁琴、钟德涛著,商务印书馆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