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司法改革方向是纠偏而非走回头路
----兼答贺卫方先生
高一飞
2008年8月4日是,《经济观察报》发表了我的《司法改革方向应当重新调整》一文,提出司法改革要防止顾此失彼,特别是防止重体制改革轻程序改革、重司法独立轻司法的制约与监督、重司法职业化而轻司法道德的情况出现。特别强调了司法制约是司法独立的前提,只有司法制约解决之后,才可以谈司法独立。对我的三点看法,贺卫方先生不同意,都是他“不大赞成的观点”(《司法改革的方向何在》,经济观察报,2008-08-31。)。
他首先不同意我避难就易地先进行程序改革的说法,认为“如果司法改革涉及到政治体制问题,作为学者,不应该主张避难就易,因为那根本是回避不了的,反而应当努力地推进不利于司法公正的政治体制的改革。”其次,认为司法人员的道德考察通过职业化可以完成,而“一般的道德考察无从判断一个人是否属于道德高洁之士,反而给腐败留下巨大空间”。
至于最后贺卫方先生所说的“正路坎坷赖坚持”,何为“正路”,他没有明示,贺先生的文章观点并不明确,但文章中评论说,“有人主张司法民主化,这当然很好。不过,要追问的是,严格地适用反映国民意志的法律,是否正是司法民主化的第一要求?”他希望“确保改革本身尤其是方向的合理性和稳定性。”从这些文字看来看,他认为现在司法民主化的主张是在走回头路,而过去的路子是正确的,要“锲而不舍地做下去”。
在此,我针对贺卫方先生提出的问题,向贺先生作一次答辩,并就我对司法改革看法中容易让人误解的一些问题进行解释。
过去十年司法改革需要反思
一项改革的成功与否,既要看其动机、理想与长远效果,也要看其在改革当时及改革后不久的效果,对十年来的司法改革,评价已经很多:既有官方评价、也有民间评价,既有学术上的评价、也有政治权威机构的评价,既有司法机关的自评价、也有司法机关之外的评价。
在政治权威机构的评价方面,从2004年到2006年,根据国家信访机关的统计和预测,在中央一级的人民信访和上访事件中,涉及到司法审判的上访比例逐年增高,2004年大约占信访总数的40%~42%左右,2005年大约占47%,预计2006年可能接近50%,并且有可能突破社会大众对行政执法的不满程度,成为占上访比例最高的上访因素。在2006年3月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在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进行投票表决的时候,反对票与弃权票的票数将近620票,达到历史最高。2008年人大,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赞成票为2287票,反对525票,弃权120票,否定性投票合计675票。(两会直播专题,http://www.xinhuanet.com/2008lh/zb/0318a/wz.htm,新华网,2008-3-18.)这表明,人民群众对过去顾此失彼的司法改革的效果还不完全满意,学者梁剑兵先生认为这是“不打地基就盖房子”的司法改革(最近司法改革的深层原因,http://www.fatianxia.com/blog/43074/,2008-08-11。)。
而在司法机关的自我评价方面,最近,《人民司法》上有一篇“特约评论员”文章,对司法机关的现状提出了少有的含蓄批评,文章说:“近年来,人民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努力抓好队伍建设,奋力夯实基层基础,各项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感受和评价相比,人民法院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并没有博得相应相等的广泛赞许。”评论举例说:大批高学历人才进入法院,但缺少经验辅佐的学理难以应对丰富复杂的司法实践,秀才办案、机械司法引起了人们对高学历的怀疑;程序正义的普及带来了诉讼证据的完善,逾期举证后证据失权时,国人还一时难以接受“时间可以改变事实”的规则;慎刑和宽大变成了钱权交易的盾牌。(特约评论员 贺小荣:大法官下基层,人民司法,2008年第13期。)众所周知,《人民司法》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机关刊物,其每期发在首篇的“特约评论员”文章,实际上是最高法院的官方语言。可见,对过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