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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安:行政立法的可行性之路(宪行天下人物访谈之六)

作者: 时间:2005-3-28 13:27:11 点击: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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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中国行政法学会年会与海峡两岸行政法学术研讨会在重庆召开,借此良机,宪行天下网站记者对与会学者进行了采访,本网将陆续刊登学者访谈。本网记者曾军和邵长茂进行了对姜明安教授的采访,本文文字由曾军整理。 学者简介:北大法学院教授,男,1951年9月生,湖南省汨罗市人,中共党员,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现任北大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主任,博士生导师,并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宪: 姜老师从80年代开始就参与了很多的立法,几乎囊括了我们关于行政方面最重要的几部法律,比如《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公务员条例》,这些立法表面上看起来是各个部门法的分立,但是换一个角度来看也是对各种规则包括地方规则,部门规则的统一,可以说既对立又统一,那你认为这种对立统一的最终走向是什么?又没有可能出现一个统一的行政法典? 姜:对,我们开始搞行政法的时候就想搞一部这种大的行政法典,那时候好像是85,86年的时候。当时因为79年出了刑法刑事诉讼法,86年出的民法通则,82年出的民事诉讼法(试行)。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就是宪法下面三大部分:民法民诉、刑法刑诉、行政法行政诉讼法。那么好像就差个行政法了,所以当时有个老先生叫陶锡金就把我们叫了去,还有龚祥瑞老先生参加的还有应松年朱维究于安胡建淼,还有一些博士生。就在招待所搞了大概半年的时候,写了很多的稿子,它包括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等等都集中在这么一部法典中,但是写这么一个行政法典在当时是很不具备条件的,也不成熟,送到立法机关一看是根本不可能的。,有一些制度是理想的制度国外那么搞我们也借鉴过来 和中国的实际情况是不符合的,所以我们从87年开始就是一个个的来搞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这是迫不得已,倒不是不想搞一个统一的法典,在中国不可能在外国也不怎么可能,最多也是通过行政程序法把行政实体部分写一些进去。但是搞了十来部法律之后也发现了很多问题。比如说有相互矛盾,比如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他们相互之间有冲突。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单行行政法覆盖的面比较窄,像行政处罚法就只覆盖了行政处罚一个领域,像罚款5块钱要告知要听证,但是涉及行政强制拆房子法律确没有法律保障,所以单行法律一个一个搞很不公正,公平,就是某一个行为可能受到法律的约束但是还有大量的行为没有能受到约束就因为它不属于单行法所包含的领域。另一个就是很不经济,要花很多很多的精力,像我们搞一个法律要3,4年,有的甚至要5,6年。也不可能把整个行政领域覆盖。但是这些法律都有一些共性,像听证、告知、公平公正啊。你拿起草一百部法律的精力来起草一个整的法律从经济的角度来讲也更有效率。以前有一种观念就是刑法能搞法典,民法能搞法典,但是行政法就不能搞法典,现在看来这种观点也要改,行政法也不是不能搞法典,现在世界上各个国家的行政程序法实际上从某一方面来看就是行政法典,它并不仅仅是行政程序法,它还涉及很多实体法内容,像德国,西班牙,葡萄牙啊。它都包括很多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基本架构都混在里面,如比例原则,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依法行政原则,这些都不仅仅调整行政程序的。它是调整整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所以我们现在还在做大量的准备性的活动,就是一些行政法的基本的东西,就像民法通则一样,吧一些基本原则基本制度规定下来。 宪: 就行政法的基本理论而言行政法学界的观点不相一致,这会不会对制定行政程序法产生影响? 姜: 对,现在行政法的一些基本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确实是有很多不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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