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重庆人大《公民导刊》2005年11期
[提要] 创新,将扩大民主;创新,将激发活力;创新,将取得实效。 立法制度的构建与创新对于用好立法权,提高立法质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法规的立项、起草、审查、审议、表决、公布、解释、清理等方面,通过制度创新提高立法质量,从制度上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民主参与立法,遏制部门或地方的利益保护主义的现象,推进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使立法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
这要求我们的立法者要有现代立法理念,深刻理解立法的民主原则、科学合理原则。
创新立法机制 提高立法质量 ——访西南政法大学王连昌教授
文/本刊记者 洪丰 实习记者 周洪
王连昌,全国行政法学研究会顾问,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教学督导专家委员会委员,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作为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创建者和开拓者之一,王连昌教授为我国行政法治建设作出了开创性贡献。他著作颇丰,出版的专著和教材有十多种。他的许多著述中的一些重要观点为国家所采纳,国务院原法制局书面评价他“常有独到观点”、“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王连昌先后担任过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教研室主任、司法行政管理系主任、学位委员会委员、地方法制研究中心主任等职务,他发起成立了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参加过行政诉讼法、教师法等多项法律的起草,参加过原四川省重庆市、重庆直辖市上百项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咨询和论证。
日前,本刊记者就提高地方立法质量问题和王连昌教授进行了一次访谈。
立法者须有现代立法理念
那种单纯由立法者制定法律,公众仅仅被动遵守的局面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取而代之的是立法者听取各个利益群体表达意见,进而综合权衡各方利益的立法格局。这要求我们的立法者要有现代立法理念,深刻理解立法的民主原则、科学合理原则。
记 者:提高立法质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立法者也在一直为提高立法质量而努力。我们注意到,近年来,不论是全国人大还是各级地方人大,在立法中越来越注重听取公众的声音,包括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举行立法听证会等等,对此,您作何评价? 王连昌:这是一种好现象,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必然结果。现代民主政治,关键的原则之一是政治过程的公开和透明,这不仅要保障公众“知情”,而且还要能够“参与”其中。举行立法听证会,公开征求群众对某一部法律或法规草案的意见,有利于激发公民参与立法的热情,增强公民的参政意识,提高立法质量。可以说,那种单纯由立法者制定法律,公众被动遵守的局面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取而代之的是立法者听取各个利益群体表达意见,进而综合权衡各方利益的立法格局。
为什么会有这些变化?我认为一是执政党执政理念的变化,“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必须更多地听取社会各个阶层的声音,平衡各方的利益;另一方面,公众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人们希望通过参与立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 者:我们经常在讲提高立法质量,那么衡量一部法律或法规质量高低的标准应是什么?
王连昌:长期以来,对于地方立法质量,我们往往只注重它是否合法,即是否与宪法、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相违背。比如说,能不能实施,这是不是立法质量的标准?应该说,这也是一个标准,但可以说这是一个消极的标准。地方立法的目的是什么?难道就是为了合法吗?如果仅仅是这样,地方立法的质量就没有深究的必要了。作为立法者必须要知道我们的立法是为了什么。我认为,地方立法更重要的质量标准是看它是否切实保障和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切实享受到自己的权益;是否保障和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顺利发展,使依法治国方略在本行政区域内具体实现,是否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等等,可以说这些都是积极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