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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法学·如何理解苏力--近访朱苏力

作者: 时间:2004-11-30 11:32:42 点击: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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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大家都说的话我就没有必要再说了,我们强调的是学术分工,而不是同仇敌忾。" 

  记:《北大法律人》上次采访您还是在您做院长之前了,不知道您最近各方面情况如何?去年一个讲座中自称"当了院长就不再做学问了",这个说法应该如何理解? 

  朱:实际上,文章也在发表,书也在翻译。但是,什么是做学问、做研究?像有些人认为的那样,写写文章就叫研究了?你可以看到我现在的文章里讨论的问题材料大多来自报纸,不是讨论我们生活的周围,像黄碟案,就是讨论我们自己,像公共知识分子。但这都不是真正调查的东西。我认为这都不是最好的研究。 

  记:也就是说您认为缺乏实际的经验研究? 

  朱:对,搞法律必须做经验研究。中国的法学在这方面必须改变,尤其是北大,要树风气之先。我们的法学一直都以做文字解释为主,但如果中国的法学院培养的学生都是这样,将来怎么承担国家的重任,怎么去做企业的老总、做真正的大律师?法学一定要注重生活,我们要知道法律到底是解决什么问题的,又怎样能够解决好。孙志刚事件以后,废除了收容遣送,结果乞丐满街走,却没人敢去动他,这也是法律人做出来的事情,落到实际却不能令人满意,说明我们在某些方面的欠缺。所以我特别强调经验研究。而我这几年基本上没有做这样的东西。(记:时间太紧了。)对,栓在这儿了。当然我也通过手头的文字资料做一些,这也是经验材料,但显然不够,你必须得了解更多。比如律所到底是怎样,中国的法院系统内部到底是怎样一种情况,等等,这些不调查都不能知道。很多人觉得我们学法律不要管这些,管法条就好了。这不是好的法学。 

  记:听说你这两年写了一本《法律与文学》,可是我们一直没有看到…… 

  朱:对,因为没有最后发表。其实四年前就完稿了,一直在讲它,但没有时间去好好修改。我希望自己每写一本书都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每写一篇文章,都不能只是在重复自己。 

  以前喜欢过文学,但我觉得这本书和文学还不是太有关系,主要想讨论一些制度问题。我做这一类的研究是希望把法学理论拓展一下。虽然书里很多涉及中国司法制度,但直接说制度吧,可能会得罪人。我不想太得罪人(笑),从这个角度讨论就好一些。另外,写这样的读者面会更广些。如果讨论实际的具体案件,很多人不一定关心,因为没心思没时间把你这个案件从头到尾看一遍。但如果是像梁祝这种案例,是传统戏曲,已经深入民间,大家都知道,我就不需要再仔细去描写故事,直接就可以开始分析,省了我很多事情。 

  记:去年有这样的说法,觉得您对像孙志刚案、刘涌案这样的重大事件不发表见解,却注目于黄碟案之类,似乎有避重就轻式的滑头? 

  朱:问题在于,我愿意关心的就是大家都不大愿意关心的问题。大家都说的话我就没有必要再说了,我们强调的是学术分工,而不是同仇敌忾。恰恰是别人没注意的问题,我注意到了。比如说黄碟案,我也同意你们说的不能侵犯公民隐私权,但问题是,就这么一警察,他怎么知道那是一对夫妻,而不是倒卖光碟呢?作为一个学者,不能只重复别人已经说了的、都在讲着的话,而要发现别人没有看到的问题。我不否定其他学者做的工作,中国社会对普法和法学都需要,所以他们做的我都尊重。但你们说错了的、遗漏了的地方,我就拾遗补阙,这样才能把学术往前推,对不对?否则不论刘涌案、黄碟案,其实不用老师们写那样的文章,那些话、那些道理,你也会讲的,是不是?但我相信你们看了我写的关于黄碟案的文章,就会发现,哦,原来这个问题还可以这样看。我们得努力让学生往前走,而不是使老师降低到学生的水平上。 

  再比如那个奸淫幼女的司法解释的问题。我觉得那个解释确实有问题,而且我觉得刑法学界的所有回答,都没有把我的文章驳倒。包括在每一个具体的法律细节上,他们都没能比我讲得更细致。我讲这会造成贪污腐败的问题,会造成特定人选的问题,你却总说"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是我们国家刑法的基本原则",这不能回答我的问题嘛。另外,像不公正的司法解释这样的问题,老百姓不会关心,他们更关心刘涌案,关心刘涌这样一个杀了人的恶棍应该怎么处理。可最容易出毛病的恰恰是那些以规则形式出现的东西。那里面没有具体的人出现,所以老百姓不关注,只有知识分子出于想象力,才能想象到其中的问题。这正是知识分子应该做的。所以我那时在春节期间急急忙忙去搞这个东西,专门查了那么多资料,美国的案例,欧洲的法律,--我相信没有哪个学者比我查的更多,虽然我也认为没有查够。我认为学者就应该做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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