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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定剑,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主任。1986年至2003年底先后供职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秘书处,任职至副局长。2004年1月始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主要从事宪法、中国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制度、选举制度的研究。2002年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王劲松:蔡老师您好!很荣幸,今天能够有这么一个机会和您面对面地交流。非常感谢您不辞辛苦,百忙之中接受我们宪行天下编辑部的采访。对于民主与宪政的问题,我们很感兴趣并且平时自己也形成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同时也有很多的问题与困惑,还希望在与蔡老师的交流中得到解答!
蔡定剑教授:我也非常高兴和你们年轻的学子交流。
王劲松:那我们现在开始吧。
卜菲菲:我们知道任何事物不论多么神圣都可能别滥用,民主被滥用就会产生暴政。在现代议会制度中多数决议是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多数制定的法律可能会危害少数人的正当权利,在中国既不实行分权制衡又没有违宪审查的情况下,如何有效防止“多数人暴政的危险”?
蔡定剑教授:看来你们是有备而来啊。是啊,这是一个问题啊。今年我对民主作了一点研究之所以作这点研究是因为学界的很多学者对民主提出了很多的质疑,民主会带来很多的危害象刚才提到的“多数人的暴政”,也有学者指出民主解决不了中国的问题,所以他们认为在中国不适合搞民主应该搞法治。但是我想人类社会会选择民主不是某个人的设想,而是人类社会经验的总结。当然在早期的古希腊多数人的民主也产生暴政处死苏格拉底。确实有的时候多数人的民主跟少数人的专制有时会异曲同工走到一条路上去。但是不管民主有多少的弊端,人类社会还是坚定不移的选择了民主,选择了多数人。因为尽管多数人会产生暴政但是我们没有更好的选择。人类社会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民主尽管会产生暴政但是要比少数人的专制要好得多。因为它是一种表决机制,大多数情况下还是代表多数人的利益,如果不是在极端主义下多数人的决定还是比个人更理性。个人在权力高位的时候会扭曲他的人格,他的危险会更大,我想这不用证明了。在美国政治力量决定了一方面要民主,多数人来讨论决定问题。另一方面为了警惕多数人的暴政又设置了两院、法院、总统来制衡立法。但是基础是建立在多数人的民主上。民主有缺陷我们可以建立一些机制来制约它但却不能因此而否定民主的价值。至于各个国家会有什么样的制度来制约民主的缺陷也不是设计出来的而是生长出来的。正如代议制之父密尔所说“好的制度不是设计出来的而是生长起来的”。美国、英国的制度都是一个生长的过程而非精英构想。英国的制度跟美国不同主张议会主权立法至上,他的立法、行政、司法是高度统一的,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说比我们还要统一。政府由议会产生,最高法院从属于上议院。英国也是民主制,但是也很好的制约了它的权力,没有出现过太大的动荡。并不是说一定要有美国的独立的法院才能制约议会。所以这就引起我们的思考到底什么是民主制?我们一想到民主制就想起美国的三权分立和制衡。在制度构架上议会主权高度集权同样是民主制,英国是典型。我原来全国人大工作过,涉及到一个很具体的问题是人大可不可以监督监督司法,就是我们讲的个案监督。这是个争议很多的问题,为这个问题我在01年的时候专门去了英国,考察它议会的司法职能权。英国的法官不像美国法官那样权高位重,当然英国司法一直有比较独立的历史,但是至少最高法院不是独立的,也没有违宪审查。02年我去了瑞典,它的制度跟英国式一样的也是议会至上,也是议会产生政府同时法官的地位是很低的根本不可以和议会相抗衡。也没有违宪审查,只在议会下设宪法委员会与我国在全国人大下设的法律委员会类似,负责在法律交议会审议之前审查法律是否有违宪之处。如有则向议会提出建议,至于是否采纳决定权在议会。我认为这并非实质意义上的违宪审查而是一种立法程序。但这不能就此认定瑞典不是民主制度啊。所以我们不能一提民主制度就套用美国的模式。从国家制度的框架讲民主制度是多样化的,不一定只有走向制衡的才是民主制度。那么到底什么是民主制度?民主制度最基本的是代议制。议会是由真正的自由平等民选的机构。英国也好瑞典也好虽然不是讲权力制衡,但是各个机构之间是独立的。司法虽然不一定有制约议会的权力但也是独立的,尽管法官的地位有高有低,但是行政不可以干预司法。另外还涉及民主制一个很核心的问题就是政党。代议制选举的时候一定是自由、平等、公平、竞争的选举。这就是最大的监督。因为如果政党不能充分代表人民的话,人民会选择,这个政党就会下台。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1页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