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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温劳保立法举行网上听证 邀市民参加

作者: 时间:2007-4-3 21:28:32 点击: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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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立法质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于2007年4月10日(星期三)下午2:30-5:30在市政府办公厅底楼大会议室举行网上立法听证会。《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全文已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cq.gov.cn )公布。凡愿意参加听证会的单位和社会各届人士请于4月3日至4月5日持单位介绍信或身份证到市政府法制办公室308室报名,届时凭听证会通知入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 曾红梅(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63898250)

    报名地址:渝中区人民路214号市政府法制办308室

    相关报道:“高温劳保立法”:气温超过40℃可望不上班

    天气逐渐热起来,《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立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本月10日下午2:30—5:30在市政府办公厅底楼举行网上立法听证会。

    市政府法制办表示,凡愿意参加听证会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请于4月3日至4月5日持单位介绍信或身份证,到渝中区人民路214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308室报名,也可拨打63898250报名。

    所谓高温天气,指由市、区县(自治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通过当地电视、广播等媒体向公众发布的未来24小时日最高气温37℃以上的天气。如用人单位采取空调等降温措施,使工作地点温度低于37℃的,不适用本《办法》。

    《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时,单位应根据工作情况,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的连续作业时间,但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时,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暂停11时——16时高温时段工作;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可以在家休息不上班。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按规定向职工提供既营养又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从事高温、露天作业的职工,享受5个月(5月1日到9月30日);不从事高温、露天作业的职工,享受3个月(7月1日到9月30日);每年7—9月,用人单位应对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保健费。(记者 王渝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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