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宪政的含义可能在学术界有极其复杂的讨论和争议,但是我想公共权力受到约束,个体的权利和自由得到法律的保障。各种各样的政治纠纷能够通过法律化的方式来解决,我想这三个方面构成现代宪政中大家能够接受的三个要素。因此我的第一点评论实际上也是呼吁中国的宪法学界和行政法学界在总结和掌握的基础上,还是要面对一些问题,那就是宪政的核心可操作可运行机制到底如何安排,如何来完善。这是第一个方面。 第二个方面,两位教授都谈到了30年有很大的发展,而且我们都注意到两位都是用极其乐观的态度展望将来的发展,我也很有同感。但在这样一个时候,我特别提到的是30年的发展,我们依靠的动力是什么,未来得发展我们可以依靠的动力又是什么。如果简单的讲,过去30年中国改革的发展,我想主要的动力机制是当和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推动的这样一种政府主导自上而下的动力模式有他的优势,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这是动力模式非常充分集中的表现,但是这种动力模式由于它只是考虑到党和政府的自我推动,因此它也可能有他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就在于,法治也好,宪政也好,核心的问题都会涉及到对政府权力自身的约束。当改革推进到涉及到自我利益时,我们如何仅仅去指望自我推动力在逻辑上和在实践上,我认为这样的问题都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因此改革开放30年这样一个承上启下的时期,我们需要考虑,并且去注意在现实中已经出现的另外一种推动力,那就是自下而上的通过民众参与的推动。我认为事实上,中国共产党已经注意到这样一种动力,并且在一系列重要文件中强调必须重视这样一个来自社会的推动力。十七大报告提到了有序的政治参与,并且在政治参与外七次强调了公共参与,这样自下而上的推动,在未来制度变革中有可能和自上而下结合起来,30年带给我们的另外一个思考,在动力方面,要引入法律改革的动力双轨制模式。 谢谢。 主持人:下面是自由发言时间,每位3分钟。 何兵:大家好,我是政法大学法学院的何兵。当年我听到周老师依法执政的问题,30年包括王振民教授的评议,现在依法执政谈到执政党的问题,执政党近十年来,执政的需要是需要研究的。我观察的结果是,执政党近十年来,越来越趋于一种形象化的比较明显。我登陆中纪委的网站,它的报告称近五年来办了很多案件,中组部有经济调节部门,去年的党委将贫困区县拨付。越来越趋向于这个不能报,那个不能说。在政府报告中说,要依法执政,而实际层面上到底如何?这我们要研究。 熊文钊:我接着何教授的做自由发言。周教授的报告重要,高屋建瓴,非常的有见解,但是我们想怎么样把执政的方式问题,依法执政落到实处。我想这也是20多年前在探讨的问题,现在从中央组织部各个省,除政治局委员以外,都把书记安排到人大常委会做主任,我是赞成的。在中央这个层面也要往这个方向跟,总书记和人大委员这样的职位结合,是避免利益过渡行政化,而是在议会里,是符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统一的有效的方式,这样就走到依法执政的法治的轨道上来的探索。因为共产党代表着人民最根本的利益,你提出的党的决议到党和人大的议会通过法的方式转变为国家意识变成全民行政,这样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这是依法执政当中可以考虑的。在这个当中,通过政党制度的规范性,就是党编制度,督导党员在议会中投赞成党的决议的票,而不要出现弃权票,而非党员投不赞成票,这是和依法执政状态很滑稽的状况。非党员的举手比党员还高。党内的制度你可以反对,但是一旦提交人大,你就要支持党的决议,否则你就违反了党的纪律,你为什么不按照党的决议去投票。中共党员代表不赞成党的提案的这样一个的情况是和不正常的。现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样的方式我们通过一些改革来实现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执政,这是不是一个思路。说得不对,请大家批评,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