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建议是什么?第一我们基本权利的塑造要重新进行,要从基本权利的保护法律出发,过去我们是从价值出发,而没有关键的法律,它实际上还会有特定的含义。我们能不能从法律的重要性,法律对权利主体的关系来重新确定什么是自主权什么是非自主权,不重要的,相对不重要的,被排除在基本权利之外,应该有这样的两个判断,首先能够保证自然人能够以一个合格的社会人存在。我觉得我们基本权利也应该给予一个自然人和社会人的存在为前提。民法制度上是18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际上作为社会人,自然人有一个社会人格。自然人首先是有自己的躯体,这分两部分,一个是各个要素,还有一个是整体。各个要素包括你要吃东西,你要喝水,要呼吸,这都构成了自然人的部分,首先这可以看成是基本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水权和食品权这些年来都发展成人权。人权中间有一定的物权问题。水权的意义就小一点。第二自然人是整体的,人能不能有权来支配自己的身体。现在顾上不顾下,整个就乱了套。表面上物质上的问题管了,心里的问题没管。 第二社会原则,一个自然人成长为社会人,这需要一个过程,需要监护,需要教育,抚养等。我个人评价,基本人权应该放在能使一个自然人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人存在为标准。当然我们现在大半个基本权利是一个合格的社会人怎么样进行社会交往。交往是第二个基本权,存在是第一个基本权。我觉得要从基本权利保护的法律意义上,对于一个社会人的重要性来看,重新对这个制度的基本权利进行经营和发展。谢谢。 方世荣主持人:感谢莫教授精彩的报告,下面请吕新伟先生做报告,他的题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与展望。 吕锡伟:尊敬公法学界的前辈和同仁,我想说说对行政复议制度的状况的认识和分析,我想说三个问题,第一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情况如何评价,第二分析行政复议机构尚未发挥应有作用的根本原因,第三行政复议下一步将向何处去,我们该做什么。 第一关于评价,有三点:1、作用明显,潜力很大,问题不少。五年的行政复议案件是43万件,年均办理8.6万,态势是每年接近10%的速度在增长。从审理的结果看,有60%是维持的,撤销、变更、认定违法、责令履行法律义务占为16.4%,通过和解调整间接纠正行政机关不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占19.5%,两项相加大概占36%。从百姓和司法机关对行政复议认可率来看,77.15%的案件申请人不再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到法院的60%得到法院的支持。所谓潜力很大,我们取得了上述的结果,是在行政复议能力并没有得到行政?力相对低下的情况下取得的。特别是从县级政府情况看,一个县级只有0.2个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从目前情况看要承担大约50%行政复议案件。第三问题不少,但是归结到一点,应有的作用没有发挥。最主要的表现是大量的行政争议来游离于法治之外,有70%的行政诉讼没有经过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自我反省功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它的原因是什么?原因也是各方面的,主要的原因是这样几个方面:实施条件原因,人员的编制、经费等都没有跟上。第二是认识上的原因,从老百姓的角度看,他现在还是处于投诉无门,无头苍蝇乱撞的局面,从政治家的角度看,有实用主义的倾向,无论是法律平台还是非法律平台,只要解决问题就可以。从理论角度看,理论工作者比较清醒,希望通过法律角度来解决问题,但是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也包括现在也在发挥作用的信访,这三个制度怎么样搭配才更加合理,还缺乏深入的思考。第三主要是体制不顺,一个是资源比较分散,说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有1.8万多个,但是真正的人员不到3000人,这也影响了作用的发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