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点,作为中国法治之路重大进展的依法执政是怎样才能落实?应该说我们党要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就必须提高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要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的治理国家。在这个过程中,观念转变是前提,体制改革是核心,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是关键。首先,观念转变是前提。这里的观念转变涉及的内容很多,首先我们要正确认识党的历史方略的转变,我们已经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革命党和执政党的区分有很多,至少发展的目标,对待民主法治的态度是不一样的。依法执政就要求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一定要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二是充分把握宪法法律的价值追求,把民主人权法治的价值诉求运用到我们的执政实践。三是要充分认识法律尺度在党治国理政的作用,我们党作长期治国过程中有很多的经验,取得了非常重大的成就,但是如何充分运用法律尺度来治国理政,这方面虽然有些成果,但是还非常不够,要正确认识党的关系。体制改革、制度革新,这就涉及到我们要明确在新时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仅是根本政治制度,更进一步要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根本制度载体,是党在新时期治国理政的根本途径。这一认知是我们体制改革能够成功则基本的最重要的认识方面的前提。要努力通过党内民主促进人民民主,要坚持人民民主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最后要着力提高我们党依法执政的能力。我想,如果我们能够从这样几个方面正确认识依法执政提出的重大意义,依法执政对于中国法治之路的基本要求,明确在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我们所面临的关键前提,制度变革的核心环节,最终我们必须落脚到依法执政能力的提高,这样一个认识的提出或许能够全面的推进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也能够使我们党长期稳固的执好政当好权,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样一个目标一定能够建立起来。 谢谢大家。 叶必丰主持人:非常感谢两位教授在有限的时间里能够把他们的核心观点加以阐述。我们现在请评论人对两位教授的报告进行评论。第一位评论人是王振明教授。 王振民:谢谢,刚才两位教授进行了非常精彩的演讲,深受启发。我想做三点评论。第一点,关于宪法和行政法的关系,长期以来,我们忽视了一个基本的道理,也就是说,我们国家不管进行什么样的法治,不能离开宪法和法治,不能离开宪法的依法行政,不能离开宪法的司法。我们不能让行政机关依据一个违宪的法律来行政,也不能让司法机关依据一个可能是违宪的法律来司法。今天的演讲对我来讲非常我启发。 第二点周老师谈到依法执政问题,我个人也非常同意这样一个观点。从依法行政到依法执政这是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的一个深化,依法行政主要是行政方面的东西,上升到依法执政的时候,主要是宪法问题。两者结合才是完整的法治状态。这是可以讲经过三十年的发展,现在到了第二阶段,要从依法行政进入到行政执政。 第三点评论,我想我们过去30年,中国公法学的发展有两个意识得到了加强,第一个意识就是要结合实际,中国的宪法、行政法长期以来,在过去尤其是在80年代,我们在学习的时候,那时候和实践结合还不是太密切。在过去这十年来,我们在这个方面开始改变了从过去有宪法而没有宪法学,有行政法而没有行政法学,有公法没有公法学的状况。宪法、行政法、公法学的研究更加立足于中国实际,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发展。第二个意识是中国意识正在兴起。我们谈整个法治是来自于西方的概念,中国长期实行人治。在建设法治过程中,很容易被西方的理论所完全的引导,忽视中国自己问题和中国意识。过去有一段时间,中国的公法学,包括司法都比较多的全盘东欧化,这是一个倾向。后来全盘东欧化不可行了,苏联解体了,是不是全盘西化就可行呢?全盘东欧化走不通,全盘西化也走不通,现在是形成中国自己的宪法理论学说和体系。我们衡量一个国家的法学水平的高低,我觉得不能看像不像哪个国家的法律,我觉得关键是我们能不能解决中国自己的实际问题,能够解决我们自己问题的公法,那就是最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