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董皞所说的文章,也是对司法体制改革进行了畅想。我有几个小问题。第一司法改革对于政治体制改革进程的迫与利,我们到底要说明一个什么问题?是司法改革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最容易突破?还是说最具有全局性?还是说我们政治体制改革最初始的一个问题。董院长确定这个题目,似乎应当回答为什么政治体制改革要把司法改革作为一个突破口。要选择它作为突破口,要不这个就是最容易进行改革,要不就是这是最初始的改革,不把这个改革完成,其他的改革进行不下去。但是我觉得从目前司法体制改革的判断来看,要说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好像放到这样一个位子上来考虑,好像现在我们还没有找到充分的依据和理由来说服这个问题。到底我们现在司法体制改革对政治体制改革有一些什么样的影响,什么样的推进,什么样的途径,什么样的帮助,但是我现在还没有找到答案。如果是不够大胆,就说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畅想,现在说是破与立,是对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影响,这是一个要回答的。 这个话题引申出来,政治体制改革的逻辑起点到底在什么地方?这是应该思考的一个问题。机构改革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我们在局部改革的时候,机构改革也走过来了,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老路,到底我们应该怎么理顺呢?最核心的问题是要解决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只有老百姓处理不了的问题才缴给政府处理,地方政府处理不了的问题交给中央来处理。这样我们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才能做到科学化,才能提高我们的效率。这是我们探讨政治体制改革最原始的起点从哪里着手,这是需要我们探讨的。 李树忠主持人:评议人都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和观点,下面有自由发言,控制一下时间。 莫于川: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关注点就是公法的建设,法治建设30年,对于我们有没有启发?刚才郑教授和董院长的报告都讲了,我谈三点意思: 第一政府法治建设三十年,怎么来看它?我最近也在研究这个问题,可以分为三个阶段。78年到88年起步阶段,89年到98年,发展阶段,99年到现在是全面发展的阶段。这有一些结论,四个专题的报告专家已经谈到了。 第二个意思,我们三十年来的中国法治建设是依法行政,有什么样的经验和启示,也是三句话。第一句话这个经验和启示重视公法学理论对于我们从事行政法的研究,对于促进法治发展的作用。理论指导实践这个经验,今后的十年二十年发展同样有指导意义。第二我们的法治建设有重点,渐进式,全方位的发展,我们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逐渐的在扩展,要强调全方位,现在依法行政叫实施纲要。第三我们现在要采用一些方法手段,单纯的依赖刚性手段,用柔性手段,这也是我们的一个经验和启示。实际上我们现在的制度发展,我们是在往这个方向在走。 最后一个意思,从理论上来说,三十年来我们的中国法治和依法行政的理论发展有这么几点:第一从简单的拿来主义到现在的逐渐的发展成选择式的,不是都拿来,要进一步的创造中国经验,具体的不多说了。要有自己的路线。第二从只诸种实体法到既注重实体法也注重程序法,还注重条例法,把规范和原则都结合起来,这对于我们在更高层次新的阶段有重要的意义。第三从传统集权的理论走向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合作型和参与型的关注和研究,说明这一点,在理论发展方面有重要的作用。 讲了九句话,九九归一,对于我们来说,行政管理、行政法治,总的进程有一个发展趋势,就是民主化进程。谢谢大家。 主持人:刚才法学院的院长和副院长都要发言,你们沟通一下谁先发言。 薛刚凌:行政法组织法里一般讲权力规范更多的是一个行政架构是一个权力的配置,我主要想针对董院长的观点提出质疑。我觉得在我们国家政治体制改革中是司法我国而不是最容易。司法是完全理性的,而我们目前的国家是道德理性,纵向的要变成横向的社会,真正的司法强大是横向的是完全理性的。所以恰恰是政治提出改革是最为艰难的。如果你后面的结论有点悖论,如果你是保持在纵向情况下的司法改革,又回归到过去了,基本上是工作方式的改革,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成熟的司法改革。所以这里我对你的作为他的突破点的结论不太赞成。这里也是想提出来讨论,学术界对这个问题确实有不同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