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更加有利于文化权利的实现,像环境保护部,通常我们总是把环境和经济发展联系在一起,其实既包括经济又包括发展的内容,景观有一个看着美看着舒服的内容,也有对于人的精神的破坏。 纵观世界宪法改革,归纳起来有三个方面,某些政府在某些方面的权利集中,某些方面是撤出,某些方面是加强宏观调控的。根据国务院大部制机构改革来讲,政府加强在集中方面的权利。部的设置有几个体现,一个是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交通运输部的组建。从未来得发展来看,从放松归置和加强监督方面,国家还是要加强注意的。具体内容不讲,主要是指导思想,总体原则等。 最后一个问题主要是进一步的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特别是今年以来,从年初的雪灾、“藏独”、四川地震和奥运会,一系列事件的发生考验中国政府的执政理念、能力和水平问题,这和国家机构的改革有着很重要的关系问题,在这次事件中暴露出来的一系列的问题和公权力的重新配置和公法关系调整有一系列的问题。 第一重新明确公法关系的理念,强调公法在行使过程中要重新捍卫贯彻人权民主法治这些一些基本理念,强调配合,强调效率,强调科学。 第二完善公法法律体系,今天是公法学,既有学科也有法律的问题,公法的法律体系上,前面好几个教授谈到,既有实体又有程序的,既有国家与公民之间的,也有国家和社会之间的,既有横向国家机构,也有纵向国家机构之间的。组织法是很重要的事,需要修改和完善的法律。我试着回答薛教授的问题,和沈老师有一些不同。如果要和管理学、行政学区别,法学上要研究组织法的完善,要强调法学的特点,就是权利义务关系。公法上的关系就是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看某一个机构的设置是否有宪法和法律根据,职权在哪,有哪些授权,是否有宪法的授权。另外各种国家机关之间相互的关系如何,因为是讲究协调,是有一个权利的分配问题。本身的职责所在。另外争端解决机制,和横向的和纵向的各种机构之间发生争端之后在法律上的救济机制是什么,在违宪审查中是机关诉诸争议的解决,可以行政解决,也可以司法途径,还有救济机制,这是强调权利义务关系,这是法律上的。 组织法的确是需要改的,因为那个法律是82年的,只有11条。机构编织的国务院行政机构和编制管理条例是行政法规,位阶是不是需要重新考虑的,这都是需要研究的。保证地方政府如何改革和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纠纷解决机制如何协调都是需要依法明确的。 第三加强内部机制的研究,大部制改革更有利与集中和协调了,如何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协调起来加强监督,这是特别重要的。 第四提高社会自治体的法治化程度,在今年的一系列事件中我们也看到公民的参与机制特别强的。我们有一个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社会包括哪些呢?在四川的抗震救灾中可以看到很多慈善、保险、捐助,非政府组织、企业事业组织,将来他们要社会化,社会化以后变成社会自治体,变成新的公法关系当中的重要一支。要依法加以规范它,才能重新看到变化了之后的公法感到。 最后一个问题是加强公法理论研究,借鉴国际经验,英国、法国、美国这些国家,在借鉴他们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的国情有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来完善相关的法律,在此基础上提炼相关的理论。最终,能够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法体系的建立。 李树忠主持人:谢谢,下面请董皞院长发言。 董皞:谢谢主持人,改革开放大家大都谈的是改革问题,特别是大部制的改革,我看上面大家都是这一个改革的主题。我也谈改革,但是我谈的改革是关于司法体制的改革。我看今天的发言似乎只有我一个人在说这个题目。有时候,说得少不一定他不重要,恰恰我认为关外司法改革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题目。 从政治体制改革来说,我们经过三十年的政治体制改革,我们在经济领域的改革应该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都是改革带来了效果。政治体制改革,到现在我们的成效不是太显著。可以说从十七大开始,我们新一轮的政治体制改革又一轮被推进了。政治体制的改革,新一轮的政治体制的改革,大家都抱有很大的希望,也有人不抱有希望,刚才有教授说不抱希望,还有更多的人会议有关这种说法,不仅是学者,实践部门,包括这次大部制改革单位的人也持这样的看法。大部制改革是不是能够成功,从我们以前改革的历次的经验来说,我们政治体制改革,大部制经过五次纵深,我们的规律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基本上是走了这样的一条路。为什么是这样呢?这些年我们政府利益的部门强化,导致了政府利益的部门化,这利益的部门化使得政府部门职能交叉,八龙治水,互相牵扯、互相扯皮,各部门拼命的在争权,争不到还给别人使绊子,并不是说大家互相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