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俞荣根 江材讯 时间:2006-8-2 12:03:13 点击: 责任编辑:任杰
2005-4-17于重庆
(作者介绍:俞荣根,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人大制度与宪政研究中心主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江材讯,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西南政法大学人大制度与宪政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1]西方各国议会的立法范围各异。在一些议会享有最高权力机关地位的国家(如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议会有权制定修改任何法律。但是有些国家议会的立法范围是有限的。如法国现行宪法规定,对于国防总的组织体制、地方单位的行政管理、劳动权等方面的内容,议会只能确定一般原则,其具体细则和实施措施则由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制定。但可就具体事项立法这一点大致相同。参见唐晓等著:<<当代西方政治制度>>,世界知识出版社96版,第146页。
[2]特里·夏沃于1990年突发心脏病,并因脑部缺氧造成永久性损害而成为永久植物人。过去15年来,她一直依靠进食管提供营养。7年前,夏沃的丈夫迈克尔·夏沃向佛罗里达州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停止给其妻子进食,理由是她不愿意这样毫无意义地“活”下去。但特里·夏沃的父母坚决反对,称她不时显示出有意识的迹象,她的身体仍然有恢复的希望。从此,双方开始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 在这场官司中,根据法院的裁决,特里·夏沃的进食管曾先后2次被拔除,而两次重新插上。第一涉次由法院判决拔除后,2003年10月州议会紧急通过的法令即“特里法案”,准许州长在特定情况下干预法院判决,夏沃再次被接上进食管。2004年9月法院以“特里法案”违背行政、司法和立法“三权分立”原则,对宪法构成违反。2005年3月18日,根据佛罗里达州主持这起诉讼的法官的最新裁决,特里·夏沃的进食管再次被拔除。由共和党控制的国会对这场官司进行了干预,并于2005年3月破天荒地紧急通过一项特别法案,随后由布什总统在21日签署后成为法律,授权联邦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但最近几项民意调查显示,多数美国人认为,国会和布什的做法侵犯了地方权限,有违宪法。来源http://news.tom.com/1003/3295/2005126-1801038.html。
[3]2003年10月17日,美国国会参众两院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了总统布什提出的一项拨款法案,批准拨款840多亿美元作为下一年度在伊拉克和阿富汗的军事和重建开支。布什9月上旬要求国会单独为10月1日开始的2004财政年度拨款870亿美元,用于在伊拉克和阿富汗的军事和重建行动。国会两院全额批准了用于两地军事行动的660亿美元拨款,但都将203亿美元的重建拨款部分砍掉了近20亿美元。众议院以303票对125票通过了这项法案,参议院则以87票对12票通过。但是,在是否把部分重建援助资金转为贷款的问题上,参众两院意见不一。在拨款法案付诸表决前,参议院16日晚以51票对47票通过了由两党议员共同提出的一项修正案,将伊拉克重建援助中的100亿美元转为贷款。修正案规定,如果法国、俄罗斯和沙特阿拉伯等债权国同意免除萨达姆政权所欠的1300亿美元债务,这100亿美元贷款也将转为援助资金。但是,众议院否决了将部分援助转为贷款的修正案。来源:http://www.gansudaily.com.cn/20031019/602/2003A19A00341004.htm
[4] 1998年10月8日,美国众议院以二百五十八票对一百七十六票通过了司法委员会提出的对克林顿的弹劾调查决议案,弹劾程序进入了不可逆阶段。克林顿由于拉链门不紧,总统职位将不保。众院司法委员会即将举行听证会,正式对克林顿展开弹劾调查。选举前通过的决议案规定,调查既不限定时间,也不限制范围。但选举结果显示,多数选民反对弹劾克林顿。参见马世琨、张亮:<<民主党以政绩取胜--美国中期选举初析>>,载<<人民日报>>1998.11.05。
[5] 2004年6月美国中情局完成了有关伊拉克战争前伊拉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调查的情况报告,并递交给美国会参院。这份递交给参院情报委员会的报告主要是检讨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的情报问题。参院情报委员会亦将开闭门会讨论这份报告。来源: http://news.sina.com.cn/w/2004-06-15/14502812932s.shtml。
[6]参见Carol Hardy Vincent Richard Sachs著张颖译:<<美国众议院听证:准备和行动的指导>>来源: http://www.thcscc.org/liudb/aids/lanmu/qinghua/tzzd/zhongyiyuan.htm。
[7]参见杜钢建:<<议会立法听证程序比较>>,网址http://www.jcrb.com/zyw/n6/ca12166.htm 。又,参见马玉祥:<<美国和日本的听证制度>>,<<人大研究>>2004年7期。证人或公述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出席听证会或拒绝提供要求证词或做虚伪陈述的,国会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并予以处罚,如果有人不愿接受邀请,委员会可以通过传票传唤证人出庭作证(众议院规则第11条,第2(m)款)。参见Carol Hardy Vincent、Richard Sachs著、张颖译:<< 美国众议院听证:准备和行动的指导》。来源: http://www.thcscc.org/liudb/aids/lanmu/qinghua/tzzd/zhongyiyuan.htm
[8]伊拉克武器核查首席官员戴维·凯当接到了美国参议院的听证通知、自己又不愿替布什政府“隐瞒”。他只有选择辞职。辞职是让他可以在参院听证会上讲真话的最好办法。朱锋:<<布什被重新拉进伊拉克武器“情报门”>>,来源 :人民网评论。
[9]张文麒:《美国州议会的听证制度》,《人大研究》2003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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