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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孟浩事件”被中国报纸、电视、广播等海陆空媒体轮番轰炸了近一个月,这向全中国及全世界传递了一些明白无误、中国特色的不对称信息指向:㈠是、广州市教育局明白无误的知道孟浩是广东省政协委员,政协委员有当然合法、“履行政协委员职务的权力”(注:这种权力是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所赋予的。见该章程“第2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但现在双方已经讲“和”);㈡是、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警告孟浩:“你不能这样进去,再这样我打110报警,你来访不能闯办公机关”(见2006年8月9日《南方都市报》《广东政协委员替初中生讨说法被教育局拒之门外》一文,作者梁艳燕。见绝大多数广东媒体报道),这是恶人先告状、还是贼喊捉贼——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㈢是、到终了做为广东省政协委员的孟浩,不仅没有进入教育局机关、也没有见到教育局任何领导来沟通情况;㈣是、在明知理亏、规则之乱的大前题下,广州市教育局毅然于8月7日向广东省、广州市政协发文“要求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孟浩事件进行调查”,这是想欲盖弥彰?还是想创下历史的什么奇迹?还是另有更大、更难以言语的其它隐情?
从以上一系列步骤可以明白无误看出、都传递了一个绝无仅有的确凿信息:“政协委员算什么?”“我们的事用不着你过管”。“广州市教育局没有任何过错”——这是中国式“衙门作风”的经典写照,暴露了“政协委员”访问尚且如此,若是一介其它中国公民不更是难于上晴天吗?
现在是,作为“人民政协委员”的孟浩、在人民政府的广州市教育局尚且遭遇如此“礼遇”,那么作为“法制社会”的他人——不管是学生家长、或就是任何一介“公民社会”的公民,还能跨进“人民政府”“人民教育”的大门、而进得厅堂吗?问题的根源在于,不在孟浩们是否政协委员及它,而在于教育局还能正常的以“人民教育”的事实和理论、正常人的心态来对待所有的中国“公民”、一介中国“公民”还有权力来知晓、了解一下自己子女上学可否、学费多少、来过问一下所有中国人“人民教育”的政务、业务、财务等等问题吗?
这也难怪,作为清水衙门的“人民教育”,也的确令所有的中国人心怀可怕:中国全国盛行的“教育乱收费”连续数年成为“中国问题”的第一投诉热点难题,且几乎是根本难有治理之策;教育乱收费远比“沙斯”、瘟疫更令所有中国人可怕;作为新兴、为治理“沙斯”立下汗马功劳、也是政府部门的广东省疾控中心不也因没有任何制约而纷纷集体落马;还有北京市100多所学校校长因校服而进入“腐败”的行列;《丘成桐 中国教育走了很多好笑的路》(见2006年7月1日第16期《南方人物周刊》46页 作者张欢)……有效的对中国各级政府经济资源、信息资源、权力资源等进行有效的制约、“过问”、问责各级政府机关,不仅仅是各级“政协、人大”委员的事,也是全中国所有“公民社会”的事,更是“中国式”政经腐败的根绝之道。
8月7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函给省、市政协,要求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孟浩事件进行调查;8月8日,广州市教育局又发函给各新闻媒体,要求在调研结果出来前,不要报道和评论,并拒绝央视《中国法治报道》栏目采访;8月11日,广东省省政协正式复函,明确表示支持和保护孟浩履行其政协委员职责的行为,对成立联合调查组的主张不予支持。广州市教育局这一连串的“施政”,令所有的中国人为之纳闷不解:广州市教育局明知故犯、到底想干什么?他们要什么样的“调查结果”?要什么样的“真相”?做为中国各级“人大、政协”“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一级政府部门,广州市教育局为何如此勇于冲出去去“质疑”、“呼吁”“呐喊”而千方百计的“危机公关”?广州市教育局对“孟浩事件”的底气到底来自何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