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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究竟、到底怕什么?也许是中国所有政府执政机构所应该醒悟的,连“阳光化”的政协委员“履行职责”也怕,那么真是遇到“刁民”或是“公民社会”的“公民”问责,那又会怎样、怎么办?——中国,需要一个真谛的“公民社会”,否则“文化大革命”、新中国的前30年就是中国未来、永远的前车之鉴。中国能回到30、40年前那样吗?和谐政府,执政为民,国强富民,才是大中国、各级政府唯一的未来。在“孟浩事件”中,广州市教育局强硬的打出系列施政“组合权”,但做为中国“人民”(含“人大、政协”代表)意志序列、处于弱势的广东省政协委员会却也更强硬的公开正式复函,表示“支持和保护孟浩履行其政协委员职责的行为,对成立联合调查组的主张不予支持”。广州市教育局与广东省政协委员在“孟浩事件”发生两种截然不同、相向两极的原则“冲突”——结果就必然生成了。
孟浩们没有任何一丝一毫的过错。中国则需要前千千万万的孟浩,来问责中国,问责各级人民的政府,问责行政垄断的近60之结,问责政经的层出不穷。
教育,国之本。教育紊乱,国则难有长期安宁!教育不开明,中国社会则难有文明!教育不和谐,中国则难有永远和谐!近60年的中国,难道还不够历史深刻、让全人类及13亿公民来反思进化一下吗?
“孟浩事件”,折射出中国各级政府、部门近60年的一种执政习以为常的环境,而这种“恶习”与“法制社会”、“公民社会”“和谐中国”“为民执政”是格格不如的,是中国式“一把手有绝对真理,二把手有相对真理,其它人没有真理”(参见《人民日报》2005年2月7日第9版《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一文,作者邵景均)的必然结果。中国若要真想建设“法制社会”、“公民社会”、“和谐社会”则必须改变这种“衙门”作风,必须让“公民社会”的主角与主流——“公民”能够有更广泛的参与,能够问政,能够问责,能够对执政者的一切表达“公民”意愿的可否。“孟浩事件”,将在中国长期存在并历史性的矛盾发展。除了作为“人民代表”的政协、人大委员之外,“公民社会”的公民们也将永远可以去过问公民自己的“人民政府”——这是中国历史的一种进步!
“孟浩事件”,好象已经云消雾散,但它依然有着中国57年至今“依法治国”(见中国《宪法》第5条)的意义和难解之“中国结”。这是中国57年至今依然未迈向“公民社会”的一个历史的见证。“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见中国《宪法》序言),就是这样的历史主人?
“孟浩事件”,不过是非常简单的一则公民问责事件。这让人想起2006年3月21—28日,美国国会参议员来中国访问。美国共和党籍参议员林赛·布雷厄姆和民主党籍参议员查尔斯·舒默就人民币升值访问了中国国家及10数个部委办和地方政府。中国社会正是缺乏这种长期严谨、法制、民主、有效的“公民社会”环境,公民参与的社会环境与人文环境。发生在2006年8月初的这起“孟浩事件”,从全部内质、表面全过程的来看,好似做为一名政协委员——孟浩个人性格、“热情”、正直的使然,其原本质则是中国“法制社会”、“公民社会”、一个国家社会制度根源上严重短缺的必然结果。一个法制社会、公民社会、有良好生态环境的国家,他所有的公民和“人民代表”能不问不管、任国家权力机关前赴后继的腐败、无限的花纳税人的金钱,而不受这个国家的任何公民问责、监督吗?而中国过去的近60年,正是类似的不能“过问”、才发生了中国历史上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三反五反”“大跃进”等等及近30年政经腐败的前赴后继、不可阻挡?
中国古人说:“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一介合法、正当的广州市教育局,天上地下,到底怕什么??教育局如此教育中国人,那么具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