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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诗案”,是因“言论自由”入狱——“文字狱”的真实写照。中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等的自由。剥夺公民秦中飞的人身及言论自由,是违反中国《宪法》的行为;因之“彭水诗案”负责主办人该县委副书记孟德华称调查了100多人,更是开当代中国之一代先河。
——假如一种法律行为,是正义的、甚至波击了更多公民、更多的无辜者,那么这种“正义”就一定会得到历史的澄清。“五四运动”、“三反五反”、“文化大革命”等等不是被人类历史所当然澄清、雪耻了吗?据考证:中国经典的“文字狱”有明朝1368年前后的朱元章之子朱棣曾创造过奇迹。朱棣夺权执政时,逼方孝儒为他写诏书,可方孝儒认为他这个皇帝来路不正不肯写。就怒问:“你到底写不写?你不怕我杀你九族吗?”哪知方孝儒是个极其倔强的人,他说“你即使杀我十族我也不写(其中,他的学生也被当做一族杀掉了)。”朱棣听了大怒,果真下令灭其十族,这一杀总共杀了847人。
据称,最严酷的“文字狱”是在清朝。有一次,清朝翰林官徐骏在奏章里,把“陛下”的“陛”字错写成“狴”(音bi)字,雍正皇帝见了,马上把徐骏革职。后来再派人一查,在徐骏的诗集里找出了两句经典的诗句:“清风不识字,何事乱翻书?”挑剔者说这“清风”就是指清朝,这一来,徐骏犯了诽谤朝廷的罪,莫名其妙的就把性命也送掉了。但对待重蹈历史覆辙“文字狱”的执政者,“和谐中国”“和谐世界”会当然将他们淘汰出局,成为“和谐中国”的垃圾而被扫地出门。
发生在丙戌年、中国重庆的“彭水诗案”教训是深刻、创纪录的。做为一个“法制国家”从中央到省市、再到一个地方的执政者,国家有法律、有公民的游戏规则不去履行、执法,为什么执政者却非要“由正纠偏”?若大的一个中国、13亿人口、有近3000多个县级政府机构,而唯有彭水县为什么就敢冒全中国之大不违?难到真要实践一个“法制中国”之外——“人治”“个人权力”的灾难?在今日基层的执政者与公民社会的“天平”在“和谐中国”的国策之下是否该重新调整方向、重新定位、定义?——这是“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根源上“和谐中国”的原意义。
“彭水诗案”,当然的地方执政者与合法的公民间到底怕什么?难道怕再一个、或是害怕更多马平(有关原彭水县县委书记马平因腐败落马的事实见2006年10月24日《文摘周报》8版《一条短信引来牢狱之灾》一文、最后一段)一样的人落马翻船吗?
值得历史清醒反思的是:“彭水诗案”,最初是由网络博客发起的(“博客”,在中国已经初步形成规模和其本能的势不可挡、真挚的秉性和犀利),后被已经聚集了中国唯一“狼群效应”的南方报业集团的包括《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南方日报》、《南都周刊》等连篇累牍的持续全面报道,之后溃堤之水势不可挡的漫及全国。但在今日中国,象具备南方报业集团这种“狼群效应”的媒体还只是凤毛麟角,象当前中国也绝对先锋优秀、最著名的《财经》《中国新闻周刊》《了望东方周刊》等媒体,也不过是成熟的“独狼”,还无法形成战之必胜的“狼群效应”。
看似“彭水诗案”已经云开雾散、纠正了错误、匡扶正义的过去了,但“彭水诗案”真能回归一个国家的法律正义和社会法理的公正?远非“认错”赔偿就能够政通人和。因为过去了昨天,还有今天;过去了今天,还有明天。在今日中国,谁知道哪一天“文革”遗风与“计划经济”霸道的指令权力及“文字狱”,哪一天会又掉下来砸到你、我、他(她)的头上?而中国的未来,需要能从源头与所有中国公民的“和谐”、需要执政者与公民之间真正“和谐”社会、法治社会、公民社会来建树所有的游戏规则。对于“彭水诗案”的那些制造者、决策者,让他退出执政的历史舞台、付出侵犯公民权力而失去执政权力的当然代价,让这个国家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