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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胜利:当法律是“一把手”的工具……

作者: 时间:2007-5-27 19:47:12 点击: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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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字,不足全文的2%。两律师称,他们调查后认为,其他3个问题基本属实,而李润山的生活作风问题虽未查实,但也绝非空穴来风——就是这样一出震惊中外的“诽谤罪”。连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人大”法工委主任、县农机局局长的命运尚且这样,那稷山县普通公民的命运就可想而知。

 

从重庆市的“彭水诗案”,到今日山西省的“稷山诽谤案”;从湖南省的“嘉禾县株连案”到浙江省宁波市连续两届党、政“一把手”团伙腐败案;再从前不久湖南省郴州市党、政主要领导人全军覆没案,到福建省因赖昌星特大走私案致厦门市党政一锅端;从兰州市市长揭发市委书记、连续两届党政腐败落马案到黑龙江省13个地级市及省属机构一、二把手整体腐败案,都是由执政党缺乏当然有效、如大自然一样阳光制衡环境所酿成的法制溃堤。现在是,倘若将“稷山诽谤案”嫁接到当年黑龙江省、兰州市、宁波市、厦门市等当年那些执政者以动用公、检、法来维护“李润山们”的权力,使群众不敢监督、媒体监督没用、上级政府好像既没接到举报信也没读到报纸上的新闻和评论——土皇帝们还有谁可以管得了?

 

“因言获罪”,是一方社会、法制、执政生态环境严峻的具体表现。很早以前,过去皇帝设立的种种“文字狱”而获罪杀人头落地;而今一个国家的党、政强力干预司法实践的具体行为,其实就是法制紊乱的必然结果,中国的“文革”时期的种种行为和实践,就是党政强力干预所造成的。法制国家、法制社会,实施司法相对“独立”,就是要把党、政与司法分离开来。而中国实施的“党领导一切”制度,需要在游戏规则上建立起经纬分明的游戏规则,才能有效的制衡个人崇拜、才能有效的将“一把手有绝对真理,二把手有相对真理,其它人没有真理”(见200527《人民日报》第9版《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一文,作者邵景均)现象变成公民社会、和谐社会、法制社会的实践和建树。

当本是“阴谋”者所谓,成了“阳谋”向整个社会加以公开来实践、推广维护其“公正”的时候,那么这种“阳谋”还有什么可以阻止、阻挡?更为严重、可怕是,除了唯我之外、唯此为大,“试看天下谁能敌”?

 

2007517,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作出(2007)稷刑一初字第28号刑事判决书:薛志敬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与此前,薛志敬的同案疑犯杨秦玉、南回荣因犯诽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见2007521《新京报》)。

 

“稷山诽谤案”的实践和教训是极其深刻的。退一万步来讲,既是“稷山诽谤案”的确是一件确凿无误的诬蔑、“诽谤案”,那作为国家和社会公器的公、检、法司法机构,也应该当然起到国家设置这种体制的制衡功能和约束作用,来完善国家所赋予最起码的“保障人权”(见《宪法》第33条)和司法公正,能按公、检、法的制衡程序来进行。对县级建制山高皇帝远的“一把手”,怎样形成正常有效的上、下级体制制衡?上一级的地级市、省级党政,怎样形成有效不紊的纠错机制,及时把错误决策遏制在摇篮里?以有效防止极个别领导的“个人意志”,转化成个体或整体决策的“三反五反”、“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的整体社会行为。

巩胜利特别声明:作者对本文所著内容与事实,负有不可推卸、当然的法律责任。囿于“知识产权”、“版权”规则,任何媒体(包括转载、文摘、网络使用、博客、BbsBlog和上网链接)若有任何需求请通过Gvv21@hotmail.com与作者联系。)

巩胜利 :著名独立中国问题学家,财经、社会类评论家。其经济、社会类文章,在海内外广泛发表。代表作有:《中国“春运”:暴富了谁?掠夺了谁?》《21世纪:生生死死“新经济”》《中国党政军退出市场经济领域》等。其《来自中国彩电第一品牌的内幕》一文,引发中国19986月上海“长虹”股票强烈震荡,《中国投资失败档案》《中国股市“黑洞”》《全球911绝对防略》《撩开美国NMD的面纱》《对话全球金融危机》等等,分解了中国和世界经济的一些重大、根本问题,是系列跟踪报道《可口可乐有奖销售揭密》《可口可乐何以有错不认》《可口可乐“玩”中国人的前前后后》溯源作者而震惊世界。在国际媒体《财富》《新闻周刊》《华尔街日报》及《欧洲时报》等媒体发表过一系列引起广泛震动的论述,也在中国最高层《国内动态清样》《改革内参》《人民日报》《南方周末》《世界经济研究》《财经》等广泛发表过独家前沿的经济、社会类评述、论著。作者的一些前沿文章,反应了国际、中国社会的一些尖端问题而著称,引起中国最高当局强烈关注,也引起国际、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强烈关注被称为“具有驾驭中国语言文字与事件的最可怕功力”作者是中国国际战略研究网专家,中国经贸研究会特约研究员,独立中国问题学家,是从事国际、中国问题研究的著名独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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